【 人事处 】 人事处是本局负责人事、劳动、工资和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 一、负责局属单位处级干部(含后备干部)管理、任免、考核、培训工作; 二、负责科技干部管理,毕业生计划与分配,职工教育培训工作; 三、负责劳动力管理,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,职工调配工作; 四、负责工资管理,劳动保险,全局离退休经费计划工作; 五、负责人事档案管理,干部劳资统计工作; 六、负责局机构编制工作; 七、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; 八、负责全省地质勘查行业职称改革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; 九、指导局属单位人事、劳动、工资和保险工作; 十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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